公告日期:2024-08-29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证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株洲宏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 6 月 23 日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的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739,84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5.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337,513.9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 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 60,324.93 万元,其中:
本年度投入使用 737.45 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42,071.12 万元,
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支 3,029.8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2021 年 6 月、2023 年
12 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021 年 12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以公司、子
公司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宏电”)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各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形式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 432161888013000120409 10,706,585.40 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 432899999603000002505 260,000,000.00 定期存款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 432161888013000120409 5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工行新华路支行 1903020328022115820 4,584.57 活期存款
工行新华路支行 19030227112002400 1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