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6-06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6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
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立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人数不符合本规则相关规定的,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
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
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
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五)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
选人的建议;
(六)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
名委员会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