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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3152 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6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 16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剑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939,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7,720,867 股的 62.588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895,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5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9,899,02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903%;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2.60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博律师、何佳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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