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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7 20:11:44 股吧网页版
乐歌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以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
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
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 1 号》”),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解释性公告第
1 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的会计处理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明确
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所称供应商
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明确了售
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
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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