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8 16:55:06 股吧网页版
乐歌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8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姜艺、项乐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姜艺女士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
金自 2024 年 6 月 1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0 万元。

2、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艺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 641,200 股,占 2024 年 9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增持金额为人
民币 9,607,576.00 元(不含交易产生的其他费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增持时间已过半,后续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姜艺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进展情况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姜艺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302,82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65%,姜艺女士及其配偶项乐宏先生(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15,454.68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1%。

2、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增持股份的金额:人民币不低于 1,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0 万元。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计划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具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2024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止(除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41,200 股,占 2024
年 9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9,607,576.00 元(不含交易
产生的其他费用),姜艺女士本次增持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前 已增持公司 增持后

增持主体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票数量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股) 本比例

姜艺 8,603,624 2.73% 641,200 9,244,824 2.94%

注: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 2024 年 9 月 17 日总股本 314,641,954 为依据。
增持股本比例尾数如有所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过程中,后续增持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全部筹措到位、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