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9 19:36:31 股吧网页版
百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0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我们本着独立、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适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现金管理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具体工作岗位、业绩达成、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议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按此方案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薪酬考核。关于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的薪酬确认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累计、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本次续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