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瑞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在
202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2023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3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郑瑞志 8 0 8 0 0 否 3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包括: 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陈立娅女士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 18 日,本人就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3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在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本人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提名委员会
2023 年,本人参加了 0 次提名委员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本人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陈立娅女士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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