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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3 19:56:30 股吧网页版
明阳电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其中693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1月13号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立信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与安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2023年
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三)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就《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初稿>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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