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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20:13:15 股吧网页版
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
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
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按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该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并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

公司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前述协议的,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七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 通过质押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 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利用募投
项目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 募集资金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
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如下审批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权限之外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由项目
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执行;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
申请,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提交董事长签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申
请,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提交董事长签批,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应负责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以最低的投资成本和最大产出效
益为原则,把握好投资时机、投资金额、投资进度、项目效益的关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
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一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
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 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
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的;

(四) 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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