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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4 20:21:11 股吧网页版
天地数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4-044
杭 州 天地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人民币(含税)。鉴于公司的股权激励行权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2、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计49,405份,公司总股本由153,429,737股增加至153,479,142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464,75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3,464,75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
的 每 10 股 派 息 ( 含税)=实 际现 金分 红总 额/ 总股 本( 含回 购股 份)*10股
=52,505,034.40元/153,479,142股*10股=3.420988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派息(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20988元/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64,758股后为150,014,38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也同步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52,505,034.40元/153,479,142股*10股=3.420988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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