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持有人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全体监事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须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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