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9 19:07:08 股吧网页版
天地数码: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0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及规模、持有标的股票规模、参加对象等均属初步方案,能否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尚未签订,能否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66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8 人,最终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784.11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784.11 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和份数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股份,受让价格为 5.90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132.90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348.0196 万股的 0.87%。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 8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量的 6.0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及其份额分配、认购价格等)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对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自公司公告对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