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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6:45:12 股吧网页版
金力永磁: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
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以下简称“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

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
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
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
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
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
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ESG管理体系,
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更完善的ESG管理机制,为公司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ESG管理架构,对相关工
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ESG管理架构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下设ESG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及气候相关事宜、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

(三)公司设立ESG工作组,作为公司ESG事宜的执行层,人力行政部、市场营销部、供应链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生产管理办、审计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处等相关部门指派负责人作为工作组成员,负责ESG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ESG工
作组应汇总相关意见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
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
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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