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3 18:17:08 股吧网页版
顶固集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4


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5,832,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174,966.00(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205,832,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44 林新达

2 08*****310 中山市凯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 08*****178 中山市建达饰品有限公司

4 08*****208 中山市顶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08*****183 中山市顶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三路 429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远强

咨询电话:0760-22620126传真电话:0760-22620126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