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9 22:13:08 股吧网页版
宁德时代: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9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4-04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
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 2024 年 9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做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曾毓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合作的协议>的议案》
经公司与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集团”)的友好协商,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各方合作,实现各方共赢,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与洛阳市人民政府、国宏集团于2024年9月9日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合作的协议》,拟在现有中州时代项目一期基础上新增建设中州时代项目二期,并对国宏集团增资入股公司子公司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签署的《投资协议》等相关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合作的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第五个限售期将于2024 年 9 月23 日届满,董事会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 86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08,269 股。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之限制
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9 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董事会认为归属条件已成就,本
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903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9,851股,归属价格为 139.45 元/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022 年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于 2024 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