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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5 18:21:04 股吧网页版
罗博特科: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5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4-075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9 月3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03.836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5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217,033.5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增发新股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038,36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7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98 李洁

2 02*****898 夏承周

3 08*****287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 08*****298 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港浪路 3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李良玉
3、咨询电话:0512-62535580
4、传真电话:0512-62535581
七、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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