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9 19:08:45 股吧网页版
新诺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4-038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88,2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488,200 股后的股本1,169,253,954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 元(含税),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169,253,954 股×3.2 元/10 股=374,161,265.28 元(含税)。同时,按“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股份总额=1,169,253,954 股×2
股/10 股= 233,850,79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74,161,265.28 元/1,170,742,154 股×10=3.195932 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 233,850,790股/1,170,742,154股×10=1.997457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195932 元/股)/(1+0.1997457)。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1,170,742,15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488,200 股后的股本
1,169,253,9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2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74,161,265.2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04,592,944 股。若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0,742,154 股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488,200 股后的股本1,169,253,9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8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170,742,154股,分红后总股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