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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4 16:37:07 股吧网页版
新诺威: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4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就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增资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生物”)现金增资 187,1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巨石生物 51%股权,巨石生物将成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述增资事项。上述增资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巨石生物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方最终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需要纳入累积计算范围内的相关资产。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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