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 0.5 亿元,不高于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7,985,477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24%,最高成交价为 12.50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8.7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7,955,735.6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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