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8 21:24:12 股吧网页版
智莱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贷款或授信)、
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超过《公司章程》或公司的其他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1/3 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
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
件、传真、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董事、监事、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邮寄或网络方式(包括电子邮件、本公司信息化办公系统)通知全体董事。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应以议案的方式作出。董事会议案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做出决议。

第九条 下列主体有权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一)任何一名董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三)监事会;

(四)单独或合并持股 1%以上的股东;

(五)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上述第(二)、(三)、(五)项主体所提的提案应限于其职责所及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由董事会秘书呈报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会议提案符合要求的,由董事长确定会议的召开安排,由董事会办公室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议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2)委托人对每项议案的简要意见;3)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议案表决意见的指示;4)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委托其他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