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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21:24:13 股吧网页版
智莱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新增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

购回要约; 删除

(二) 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原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转让。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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