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33811206X。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49 万股,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indey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集团名称:运达能源科技集团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58号,邮政编码:3111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1,771,15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以市场经济为 导向,同时增加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 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 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 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 15,000 万元,由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拥
有的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认
购。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与持股比例为: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67,500,000 45.000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2 中节能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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