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 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接受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有关规定,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提及的简称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释义相同。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二、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3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9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1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5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15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6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核查情况...... 20
四、保荐机构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0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1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1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4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彭波先生、陈婷婷女士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彭波先生:财通证券战略投行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参与了中航精机(002013)IPO、七匹狼(002029)IPO、景兴纸业(002067)2007 年增发和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葛洲坝(600068)2008 年分离交易可转债、2009 年配股和 2014 年非公开发行、仙琚制药(002332)IPO、华谊兄弟(300027)IPO、中国水电(601669)IPO、福田汽车(600166)2011 年非公开发行、吉视传媒(601929)2014 年可转债、金逸影视(002905)IPO、乐惠国际(603076)IPO,运达股份(300772)IPO、可转债和配股、金田铜业(601609)可转债、安邦护卫 IPO(603373)等项目。彭波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婷婷女士,财通证券战略投行总部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参与了运达股份(300772)IPO、可转债及配股,
安邦护卫 IPO(603373)、本松新材 IPO 项目,以及多个拟 IPO 项目的尽职调查、
财务顾问等项目。陈婷婷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车嘉峥先生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项目协办人:车嘉峥先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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