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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7 18:45:10 股吧网页版
惠城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城环保”)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 2:00 以现场方式在青岛
市黄岛区萧山路 7 号惠城广场 417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红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统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8,197,09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减去库存股的数量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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