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Qingdao Huiche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港旺大道 395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4,954,68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坚决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加大科研投入,提高产品质量,研发新产品,使公司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多元化产品及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 石油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石油化工专
业设备的安装、生产、销售;炼油催化剂(包括不限于 FCC 催化剂、RFCC 催化剂,PFCC 催化剂、裂解催化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增产丙烯助剂等炼油助剂、化工催化剂、助剂、沸石分子筛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固废、危废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及技术咨询服务(按照山东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淘汰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如下:
序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
号 (元) (股) (%) 方式
1 张新功 17,060,250 17,060,250 22.747 净资产折股
2 道博嘉美有限公司 13,310,250 13,310,250 17.747 净资产折股
3 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 8,790,750 8,790,750 11.721 净资产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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