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3118 证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与张敏女士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张新功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张敏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9,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11%(以截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
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下同),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5.0259%。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新功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信德”)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76,844,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158%,张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67,094,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148%,张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11%,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张敏女士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
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张敏女士
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张新功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
向张敏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7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01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5.0259%。本次股份协
议转让的价格为 31.01 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 80%),股份
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 302,347,500.00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占剔除公司 占剔除公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司回购专
称 持股数量 回购专用账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用账户股 占总股本
(股) 户股份后总 比例 (股) 份后总股 比例
股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684,350 31.7971% 31.6399% 51,934,350 26.7712% 26.6388%
其中:
张新功 无限售条件股 15,421,088 7.9493% 7.9100% 5,671,088 2.9233% 2.9089%
份
有限售条件股 46,263,262 23.8479% 23.7299% 46,263,262 23.8479% 23.7299%
份
合计持有股份 15,159,900 7.8146% 7.7760% 1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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