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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9 19:23:09 股吧网页版
宇瞳光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宇瞳光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股本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1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811,320.7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358,679.26 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为 9,000,000 股,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210,119,144 股增加到 219,119,144 股。

2、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向 2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4.33 万股限
制性股票。该部分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
股本由 219,119,144 股增至 224,762,444 股。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1),对 2020 年的 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 130,5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4,762,444 股减少至 224,631,944 股。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224,631,9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5 股,共计转增 112,315,972 股,公司总
股本由 224,631,944 股增至 336,947,916 股。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 万股限
制性股票。该部分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
总股本由 336,947,916 股增至 338,517,916 股。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83),对 2021 年的 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 137,2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8,517,916 股减少至 338,380,666 股。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2),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
象离职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7 名激励对象离职和另外 17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33,950 股股票办理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8,380,666 股减少至 335,546,716 股。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进入转股期,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1,235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335,547,95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89,137,5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6,410,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4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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