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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4 19:57:00 股吧网页版
宇瞳光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宇瞳转债,债券代码:123219)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进入转股期,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宇瞳转债已于 2024 年 7 月 2 日起暂停转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宇瞳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35,548,079 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为 3,113,500 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113,500
股后的 332,434,5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33,243,457.9 元/335,548,079 股=0.0990721 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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