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 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4-037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向公司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5 元(含税),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469,400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 237,029,372 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8,498,772 股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1,469,400 股),预计合计派送现金红利 31,998,965.22 元(含税)。
3、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1,998,965.22 元/238,498,772 股*10 股=1.341682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41682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向公司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5 元(含税),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69,400 股后的 237,029,3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1,469,4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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