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4-065
浙 江米奥兰特商务会 展股 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29,441,93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500,011股后的 225,941,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7,782,577.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以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67,782,577.20 元÷229,441,935 股×10 股=2.95423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2954236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954236 元/股。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 229,441,93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500,011 股后的 225,941,9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7,782,577.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500,011 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处于回购股份期间。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回购。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9,441,935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500,011
股后的 225,941,9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9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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