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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2 18:57:06 股吧网页版
贝斯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3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 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4-010)。

2、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361,142,87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445,714.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1,142,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
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3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08*****108 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401 陈 峰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及股东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钟锡君、任纪纲、刘旭东、单洪亮、董辉、沈亮明、李周旭、汪新宇、屠汶君在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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