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4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84.62万股至769.23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06%至2.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如未转让部分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且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发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良好的市
场形象,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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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