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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8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包括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第九条执行。
3、董事长津贴为税前 50-120 万元/年,董事长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其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其岗位职责考核发放。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5-15 万元/年。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薪酬
(一)公司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奖金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年度绩效奖金。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位在下列区间内领取基本薪酬。
职位 基本薪酬(含税)
总经理 40 万元 - 100 万元
副总经理 30 万元 - 80 万元
董事会秘书 30 万元 - 80 万元
财务总监 30 万元 - 70 万元
(二)年度绩效奖金:年终公司根据当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个人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考核并拟定年度绩效奖金发放金额,考核结果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绩效考核情况主要根据销售额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安全及公司治理、项目建设等确定。个人综合考评情况主要根据团队培养与建设、个人学习与成长、责任心与创造力等维度进行考评。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于考核年度结束后统一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的计算根据本制度确立的标准,结合实际任职时间予以确定。
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激励事项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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