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康生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广康生化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8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50.00 万股,并于 2023年 6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74,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57,017,02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05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6,982,97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9500%。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 965,7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051%。该批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74,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56,051,2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744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7,948,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255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9,551,2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071%,相关股东数量共计 7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共青城华拓至盈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佳诚十四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且,对于本企业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至2023年9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③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④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共青城瑞宏凯银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前海瑞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下同)、深圳市华拓至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拓至远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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