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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8:06:08 股吧网页版
玉禾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或“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人”)。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次可转债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
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
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不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均
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五条 投资者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可转债,
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四)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二)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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