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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5 18:43:07 股吧网页版
东岳硅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4-079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

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岳硅材”)股 东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其一致行动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 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60,22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35%。长石投资直 接持有的 4,000,000 股股份将被法院强制执行。长石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上 述股份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产生不利影响。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长石投资 4,000,000 0.33%

新华联控股 160,221,600 13.35%

合计 164,221,600 13.68%

长石投资直接持有新华联控股 93.40%股权,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票
160,22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3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长石投资与新华联控股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长石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4,22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6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结果显示,长石投

资直接持有 4,000,000 股股份处于冻结且质押状态,质押起始日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

二、本次被强制执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告知函》具体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石投资发来的《告知函》,获悉长石投资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强制执行,《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1 年 10 月,长石投资在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票据债务(合计本金 1 亿元)纠纷案件【案号:(2021)京 01 民
初 97 号、(2021)京 01 民初 98 号)】和解中为上述债权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合计
质押长石投资持有的东岳硅材股票 4,000,000 股(两案各 200 万股)。2021 年 10
月 19 日,长石投资签署了两案的《调解协议》、《质押合同》,并配合债权人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

后因债务人、其他保证担保人未能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述质押股票。经长石投资从公开渠道查询,2024 年
1 月 1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立案,案号为(2024)京 01 执 255
号、(2024)京 01 执 256 号。

近日,经长石投资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得知该院已就上述 2 执
行案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 01 执 255 号、(2024)京 01 执 256
号】,并将于近日委托基层法院进行送达,指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通朝大街证券营业部调整质押股票状态为质押可售冻结后六十个交易日内依法依规按照市场价格将证券资产变现。近日,长石投资已向营业部确认,该营
业部已收到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 01 执 255 号、(2024)京 01 执
256 号】。

(二)股份变动情况

1、变动原因:因质押担保违约,被法院强制执行;

2、股份来源:首发前股份;

3、变动数量:4,000,000 股;

4、处置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具体处置方式由托管营业部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的方式办理。

5、处置期间:股票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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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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