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归母净利润指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5%,或2025年归
母净利润不低于8,5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10%,或2026年
归母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7年 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15%,或2027年
归母净利润不低于9,500万元
注:上表中“归母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即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后续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10%,或
2026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15%,或
2027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9,500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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