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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18:50:09 股吧网页版
东岳硅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4-111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潘素娇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潘素娇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且承诺在本公告的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潘素娇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素娇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潘素娇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1 年 3 月至 2004 年 6 月担任山东正
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担任中和正信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经理,2009 年 10 月至今,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经理、审计合伙人。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在本公告的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3、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事项

1、由征集人对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提案编 提案名称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征集人声明,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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