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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9:39:13 股吧网页版
北鼎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18,60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341,68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18,600 股后的
325,923,0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按“每
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65,184,616.4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65,184,616.40 元/326,341,682*10=1.99743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97434
元。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26,341,6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26,341,68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418,6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 325,923,082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65,184,616.40 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6,341,682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418,600 股后的股本 325,923,0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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