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5
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3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 元/股(含)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2,600 万元且不超过 3,600 万元
(6)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
为 72.22 万股至 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0%至 0.28%;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9)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发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
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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