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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3 16:25:33 股吧网页版
派瑞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经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不定期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含
或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的,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书面表决、举手表决以及通讯表决。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公司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项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提名、任免董事;

(四)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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