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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7 17:58:02 股吧网页版
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洋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浩洋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82,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52.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98,161,3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48,034.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7,713,345.10元,其中新增股本21,082,000.00元人民币,股本溢价976,631,345.10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存放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银行账号:00181691000000051)所管理的募集资金用于“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使用,截至2023年
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3,334.28万元。其中,该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和1亿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年期定期存款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年期定期存款,上述定期存款将分别于2024年7月19日和2024年7月16日到期。另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年期大额存单产品,该产品将于2024年11月8日到期。上述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产品将于到期赎回后转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继续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和实际需求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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