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浩洋股份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1,0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52.09 元。截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448,034.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713,345.10 元,其中新增股本21,082,000.00 元,股本溢价 976,631,345.1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 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为:00181691000000051)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
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保荐机构就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3602024329201987469)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暨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1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 41,805.34 41,805.34
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060.95 6,060.95
3 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 5,164.00 5,164.00
目
4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 46,702.36 46,702.36
项目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4,000.00 38.69
合计 123,732.65 99,771.34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延期后的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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