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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0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辉环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星辉环材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428,1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114.9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8,253.16 万元,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861.7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94,504.4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010301 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将投资总额由原计划
56,357.30 万元调整为 30,994.23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 1,376.31 万元,募
集资金投入 29,617.92 万元。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号 金投入总额 金投入总额
1 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56,357.30 29,617.92
合计 56,357.30 29,617.92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一)结项的募投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2023 年 3 月,公司年产 30 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正式投产,
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完毕。截至 2023 年 8 月 9 日,除待支付合同款项之外,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款项已完成支付,募投项目己实际投入使用,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结项时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结项 截至结项 截至结项 截至结项
序 调整前募 调整后募 时点已投 时点募集 时点待支 时点项目
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 集资金投 入募集资 资金余额 付合同金 节余募集
资总额 资总额 金 (含利息 额 资金
收入等)
年 产 30
万吨聚苯
1 新材料生 56,357.30 2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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