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1.0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25,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0.53%。
5、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6、拟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币 4,000 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
7、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或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二级市场股票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2.00 元(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资金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
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扣减已 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1.0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625,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0.53%。 具体回购数量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在此期限
内回购资金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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