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3 17:59:07 股吧网页版
龙磁科技: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3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二级市场股票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2.00 元(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资金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
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扣减已 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1.0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625,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0.53%。 具体回购数量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