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4814号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重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矿重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浙矿重工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矿重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矿重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矿重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浙矿重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贤庆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洁莹
报告日期:2024年4月23日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6月IPO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35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7.5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25.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710.97万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和平支行(账号为:19126101040008976)人民币23,87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长兴支行营业部(账号为:1205270029200020086)人民币6,270.00万元、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账号为:201000248092731)人民币10,074.03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83.9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130.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6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 4253号)。
2、2023年3月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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