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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5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目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激励对象,确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顺利实现。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升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梳理公平、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相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考核机构和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自相应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日 3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自相应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日 3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自相应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日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二)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 公司业绩考核安排
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度 不低于 1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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