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0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相关条款。。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股东大会(全文) 股东会(全文)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上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借款、垫资、担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
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违反以上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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