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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8:09:05 股吧网页版
捷安高科: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4-094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及回股股份方案实施了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最低限额,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本数),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期间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在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5.24 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实施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
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 截 至 上 月 末 的 回 购 进 展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015、2024-018、2024-045、2024-052、2024-059、2024-065、2024-078、2024-081)。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52,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7%,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4.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0,096,945.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实际
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 2,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资金来源、回购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回购期限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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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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